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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景松律师代理的张某夫妇、付某夫妇、康某夫妇、庞某诉河北x房地产公司房屋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胜诉
来源:李景松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8-16
浏览量:829

案情简介:买受人张某夫妇、付某夫妇、康某夫妇、庞某于2013年购买了河北x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衡水市xx小区商品房,至2016年底仍未交付房屋。买受人要求河北x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,产生纠纷,诉至桃城区人民法院。李景松、郝亮律师接受张某夫妇、付某夫妇、康某夫妇、庞某的委托后,认真分析案件,准备了充分的证据材料。法院最终采纳律师的意见,判决河北x房地产公司分别赔付张某夫妇59440元、付某夫妇35500元、康某夫妇41000元、庞某445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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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景松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北九航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311*********2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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